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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巨云鹏
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获悉,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该院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积极带领下辖5家铁检基层院,办理了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会效果好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守护长三角生态环境。
在长江滩涂湿地上,生长着一类底栖动物——蛸蜞,它是鱼类、鸟类的重要食物,是维持生态平衡和自然食物链的重要一环,在禁渔期内禁止抓捕。
一个22人的犯罪团伙,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为作案地点,在短短9个月内非法捕捞蛸蜞近2万公斤,价值高达35万余元。该案中,犯罪团伙采用“即捕即卖”方式,将渔获物层层加价后迅速运输销往长三角地区,给侦查取证带来较大困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下辖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聚焦非法捕捞“捕、收、运、销”全链条,坚持深挖线索、整合多案证据材料、全方位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高某愿等22人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对全案作了进一步补充侦查,查明各涉案人员在捕捞、收购等各环节中的地位作用,夯实团伙犯罪证据,并在此基础上,追加认定该团伙另有非法捕捞销售3万余斤蛸蜞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高某愿、王某飞等人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案获评为最高检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在加大打击力度之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积极督促“破坏者”变“修复者”。
“我将自愿从事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富圩村景观林、中兴镇富圩村社区自然中心的生态环境护理养护、环境宣传等服务,并赔偿野生鸟类直接损失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12.4万元。”经过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龚某某自觉认识错误,在支付相应赔偿款外,主动提出用以劳代偿的形式履行赔偿义务。
类似的案例在长三角不止一例。江苏省的第四大淡水湖骆马湖,地跨徐州、宿迁两市,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民生价值。为了加强骆马湖流域生态保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下辖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跨区划设立生态修复基地,与宿迁市、新沂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骆马湖流域跨区划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与江苏省骆马湖渔管办等单位联合共建“二湾生态法治基地”, 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治理,一体化推进骆马湖全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2022 年,该院办理恢复性司法案件 48件,追缴赃款698.6万元,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240万元,增殖放流鱼苗42万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表示,将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职能管辖优势,积极构建“一个平台”“五项机制”,更好服务长三角地区生态保护大计。